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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京先策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
联系人:王先策 先生 (助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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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25-853331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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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364519337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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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 |
3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
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,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3.1 有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覆盖申报的产品;
3.2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;
3.3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;
3.4 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;
3.5 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;
3.6 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;
3.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,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、高耗能、污染环境、浪费资源的情况。
根据国务院颁布的《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》[国发(2005)40号]和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(2005年本)》[国家发改委(2005)第40号令]:
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:200万平方米/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、100万卷/年以下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。
应淘汰的落后产品: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、聚氯乙烯防水卷材(S型)。
限制新建项目:1999年9月1日后不得新建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;2005年12月2日后不得新建500万平方米/年以下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线、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;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.5毫米以下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线。
法律、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,还应当符合其规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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